本文所述变化出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目前尚未生效。

商标法律实务中,撤三答辩、维权索赔、许可纠纷的第一步几乎都是认定商标「是否被使用」。一个常见问题是:发票上只写公司名、直播间里挂着牌子,这些算不算商标的使用?新《商标法》将「商标的使用」的定义写入总则。

一、三处变化

先看条文位置。现行法中「商标的使用」的定义位于第四十八条,处于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之内;新《商标法》将其提入总则第二条,置于法律开篇。

再看定义本身,增加了三个字:现行定义表述为「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新《商标法》表述为「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行为」。

另外新增一款:现行法未涉及网络使用;新《商标法》明确「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2026 年公布的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行为。

前款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对照现行第四十八条:定义相同,但没有「和区分」三字,也没有网络使用一款。定义写入总则,为撤销三年不使用、维权索赔、许可纠纷等各类程序确立了统一的使用标准。

新《商标法》三处变化对照卡:写进总则、加「和区分」三字、新增网络使用一款

二、法律列举的六种使用情形

法条列举了商标用于哪些载体构成使用,逐一对照:

  • 商品本体:标志直接附着于产品,如自产酱料瓶身印制商标
  • 包装、容器:外卖包装印制店标、礼盒印制商标
  • 交易文书:发票、价目表、送货单上出现商标。开头的问题在此有了答案:发票只写公司名称、商标未出现的,该发票不能证明商标使用
  • 广告宣传:传单、网店详情页、推广图文
  • 展览:展会易拉宝、样品展台
  • 其他商业活动:店铺招牌、直播画面中挂出的牌子——直播中展示商标的,构成使用
六处用法清单卡:商品本体、包装、交易文书、广告、展览、其他商业活动,各配身边例

三、网络使用首次明文

官网、网店、直播中的商标使用,以往在审查与诉讼中属于需要专门论证的问题,要先论证「线上使用是否等同于线下使用」。新《商标法》直接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属于商标的使用。

对经营网店、开展直播的企业,这意味着线上经营中的交易记录和商标展示,不再需要额外论证即可构成商标使用。

四、「识别和区分」是使用的底线

满足上述六种情形之外,还有一项前提:相关公众能够据以识别商品来源。

仓库内出于内部管理粘贴的标签、财务账簿中的记录——仅企业内部可见,公众无法据此识别商标指向的经营者的,法律上不构成商标使用。

使用形式齐备但公众无从识别的,仍然无效。商标的受众是公众,使用必须处于公众可见的范围之内;仅存在于企业内部的,不构成使用。

五、判断「是否构成使用」的两步检查

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可以分两步检查:第一步,使用行为是否落入上述六种情形;第二步,该使用是否暴露于公众视野,即存在对外的展示。两项均满足的,构成商标使用。

使用证据的具体留存方法,见《商标撤三是什么?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可能被申请撤销》中的证据清单;注册证到手后的规范使用,见《商标注册下来了怎么用?® 标注、核定类别与图样改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 年修订,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二条,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文本;现行法第四十八条,据中国人大网公布文本。施行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常见问题

发票抬头只写公司名称,算商标使用证据吗?

不算。使用是指标志出现在对外的经营行为中,发票只落公司名、没有商标的,只是交易记录。开票、签合同时把商标写进品名或备注,文书才能证明使用。

直播间里挂着牌子,算商标使用吗?

算。直播画面中展示的商标属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范畴,新《商标法》还将互联网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明文纳入定义。直播画面建议留存录屏或截图,用于撤三答辩与维权举证。

新《商标法》的使用定义什么时候生效?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前,商标使用的认定按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执行;网店、直播等线上使用在实务中已有认可案例,新《商标法》施行后取得明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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