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一起批量维权引发电商行业关注:荣耀终端集中起诉四百余家线上配件商家,争议不在于产品上是否印有标识,而在于商品标题中的文字——商家写作「荣耀XX型号手机壳」,品牌方认为属于突出使用、攀附商誉;商家则认为仅是适配说明。单案索赔 38 万元。
该案暴露的是配件、维修行业长期存在的规则空白:在标题中标注品牌名称是否构成侵权,现行法没有明文答案。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首次对此作出明文规定。
一、配件商家的处境:说明适配,为何成为被告
配件商家销售的是普通手机壳,产品本身未使用他人标识。标题中写明「荣耀XX型号手机壳」,目的是说明适配机型——不写明型号,消费者无法检索、无法确认适用。据媒体报道,按适配型号标注是该行业的普遍做法。
诉讼到来之后,商家面临两难:应诉需要律师费用与时间投入,且结果不确定;和解的成本(本案中有商家被诉后协商降至 6.5 万元)相对于 7.9 元的商品售价难以承受。部分被诉商家因此关店。
更麻烦的是,这一行为缺乏明确的合法性判断依据:现行法条中没有现成规定直接回答「标题中使用品牌名称是否正当」,商家即使自信合规,也只能通过个案诉讼验证。
(案例事实据川观新闻·消费质量报 2026 年 6 月 22 日报道,案件后续以法院公开信息为准。)

二、规则空白的由来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正当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该款规范的是注册商标中含有通用名称、原料特点等要素的情形。配件商家写「适配某品牌」,说明的是自有产品的适用对象,与该款的情形并不对应。
也就是说,「配件商品标题中使用品牌名称」这一行为,现行法条没有直接规定其合法与否。司法实践中存在支持的判例,但均需个案论证——使用方式、排版位置、是否突出等逐层分析;「何种程度构成突出」并无统一标准。规则模糊的成本,主要由中小商家承担。
三、新《商标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仅为指示,无权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 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仅为指示所提供商品的用途、适用对象、应用场景等信息或者表明真实来源,使用相关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但容易导致混淆的除外。
这是全新条款,现行法没有对应内容。逐项解读:
「仅为指示……用途、适用对象、应用场景」——手机壳写「适用于荣耀XX型号」,对应「适用对象」;维修服务写「维修华为小米」,对应「应用场景」。
「无权禁止」针对的是权利人:符合要件的正当使用,权利人无权禁止;对商家而言,这是法条明文的豁免,不再只是个案中逐案争取的抗辩。
「容易导致混淆的除外」——豁免的边界,见下节。
新旧法下同一行为的处境对比:现行法下,标注品牌名称存在被诉风险,需个案自证;新《商标法》施行后,规范标注「适用于XX型号」落入法定豁免,主张权利有直接条文依据。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仍按现行规则处理,但规范标注现在就可以做:上述案件后,多数商家已将标题调整为「适用于荣耀XX型号」,部分同步注明「非原厂正品、非官方授权」。
四、豁免的边界:说明与攀附的分界
条文末句「容易导致混淆的除外」划出了边界。品牌方在上述案件中的主张,正是标题「突出使用」——品牌名称置于标题首位、未标注自有品牌。相同的文字,写法与位置不同,性质可能在「说明」与「攀附」之间转换。豁免不等于任意标注,标注前可以问自己两个问题:
- 是否「仅为指示」:该表述是为了说明用途、适用对象、应用场景或真实来源,还是借助他人品牌为自有商品引流
- 是否可能引起混淆:消费者是否会误认为官方出品、获得授权或同一经营主体
落实到写法:以文字说明「适用于XX型号」,不将他人标识制成图片使用;标注不喧宾夺主;需要说明非官方渠道的,明确注明。

五、品牌方同样应当了解
他人规范标注「适用于XX型号」,属于适配说明,不构成侵权——对此提起诉讼既难获支持,也不符合制度本意。品牌维权应当针对的是混淆行为:将品牌标识制成图片使用、将店铺装饰为官方形象、使消费者误认授权渠道等。
商标权保护的是识别来源的功能,并非禁止任何提及品牌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见《商标注册下来了怎么用?® 标注、核定类别与图样改动》;新《商标法》整体变化见《2026 年新修订商标法有哪些变化?9 章 87 条重点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 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正当使用),施行前按现行规则执行。案例事实据川观新闻·消费质量报 2026 年 6 月 22 日报道,案件后续以法院公开信息为准。
常见问题
卖配件写「适用于XX型号」会被品牌方起诉吗?
规范的适配说明受法律保护:新《商标法》(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明文规定,仅为指示用途、适用对象、应用场景或表明真实来源而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无权禁止。需注意边界——以文字说明、不突出使用他人标识、不使消费者误认为官方或授权渠道。
新《商标法》施行前,标题标注品牌名怎么办?
施行前按现行规则个案判断,无统一明文。建议现在即按新《商标法》口径规范标注:写「适用于XX型号」而非将品牌名置于标题突出位置,必要时注明「非原厂正品、非官方授权」。规范写法在现行实践中被支持的可能性也更高。
品牌方看到别人提自己的品牌名,都能投诉吗?
不能一概而论。他人仅为指示用途、适用对象、应用场景或表明真实来源的正当使用,新《商标法》明文规定无权禁止。维权应针对容易导致混淆的使用:制成图片使用标识、伪装官方渠道、使消费者误认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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