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26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通过,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商标法》由现行的 8 章 73 条调整为 9 章 87 条,不只是条文增减,也重新组织了注册条件、商标使用、商标管理与权利保护的规则。

下面先给出整体框架,再看内容改动。

一、本次修订的分量

商标法 1982 年通过、1983 年施行,此后经 1993、2001、2013、2019 年四次修改,均为修正——仅调整个别条文,不动整体结构。

2026 年 6 月 26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为修订——商标法施行四十多年来第一次全面修订,条文从 73 条增加至 87 条,章节从 8 章调整为 9 章,篇章结构有较大调整。

持有的商标、在办的申请、拟申报的标志,都需要按新旧规则的施行时间重新核对:生效前仍适用现行规则,2027 年 1 月 1 日之后按新《商标法》及后续配套规定办理。

二、新的 9 章结构

新《商标法》目录 与原法的区别
第一章 总则 部门职责分工、网络使用入法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条件 新增专章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注销 章名有调整
第六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七章 商标管理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九章 附则

最大的结构变化是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将原来分散于各章的注册条件集中到一章,规定更完整、更严格。此后查询「标志能否注册」,查阅这一章即可。

新旧商标法章节对照:8 章变 9 章

三、内容改动:六个方向

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归纳的修订要点,逐项看条文改了什么。

1. 使用定义进入总则(第二条) 明确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原文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第三款)

前款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线上经营由此被明确纳入使用场景:店铺页面、直播记录、订单与推广记录建议按年度留存;其能否成为有效证据,还需结合真实性、形成时间、商标展示方式及对应商品或服务综合判断,单张孤立截图并不足够。使用定义的完整解读见《什么才算「用了」商标?新商标法把使用定义写进总则》。

2. 注册条件调整(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一方面拓宽可注册要素:动态标志可以申请注册;另一方面明确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效果的边界——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不予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予注册。

基于正常经营需要而申请的,照常办理即可,该条针对的是脱离经营的囤积,不针对正常经营主体;持有较多未使用商标的企业,建议在施行前完成盘点,避免新规落地后陷入被动。

3. 驰名商标制度调整(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跨类保护不再区分注册与否;商标驰名情况的「认定」改为「确认」;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需要证明驰名情况的,也可以请求官方作出确认。

符合驰名条件并能提交充分证据的品牌,跨类保护不再以已在中国注册为前提;但跨类保护仍以「驰名」、误导公众与利益可能受损等为门槛,并非普通商标自动获得全类别保护。品牌在境外遭遇抢注时,增加了请求确认境内驰名情况的制度通道。

4. 管理与处罚加强(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恶意申请注册的,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以误导性商标误导公众的,责令改正,可按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官方可以主动撤销。

恶意申请与误导性使用的代价提高,两个方向都要留意:长期不使用的商标应尽早核查使用状态与证据留存,或依法转让、注销;仅签订许可合同而无真实使用的,并不能当然证明商标已经使用。官方主动撤销制度详见《闲置的注册商标,2027 年起官方可以主动撤销》。

5. 代理机构监管从严(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八条) 代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从业人员不得自行接单、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机构执业;以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明确列为违法情形。

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以核对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备案信息;从业人员私自接单、不在机构名下执业的,会增加委托与追责风险。「包过」「百分之百下证」这类承诺不可信——商标能否核准由官方依法审查,代理服务不能替代审查结论。核实方法见《找人代办商标,怎么查它靠不靠谱?》。

6. 维权保护完善(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 侵权涉刑的行刑衔接写入法律;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起商标诉讼的,法院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遭遇「碰瓷维权」时,法律提供了追偿路径;反过来,自身维权时证据链也更受重视,合同、发票、使用记录应日常留存,以备需要时调取。

四、三类企业的应对要点

  1. 准备申请商标的:规则更严格也更清晰,提交前将「实际使用」纳入规划,先检索再申报
  2. 正在使用商标的:线上凭证按年度归档,此类凭证为新《商标法》明确认可的证据
  3. 持有闲置商标的:施行前盘点真实使用与证据;需继续持有的规范使用,不再需要的依法转让或注销

继续核对注册条件

正在准备新申请的企业,可继续查看《商标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新商标法第二章十二条解读》,依次核对标志构成、禁用情形、显著性、近似冲突与在先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 年修订)》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题解读。新《商标法》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具体适用以届时有效的配套规定和官方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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