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述变化出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目前尚未生效。

不少企业持有「先注册备用」的商标:注册后因业务调整一直未实际使用。以往此类商标的风险取决于是否有第三方提起撤销申请——无人申请,商标即维持有效。新《商标法》改变了这一格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

一、规则变化:从依申请撤销到依职权撤销

先看条文本身。《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注册商标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款是现行撤三制度的延续: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变化在第三款:无人提出申请的,官方也可以主动撤销。

两项制度并存后:

  • 现行规则:仅他人申请才启动撤销程序,无人申请即维持有效
  • 新《商标法》施行后:官方可以主动清理闲置商标,商标闲置同样可能被撤销

「三年」的期限未变,变化在于启动主体。对持有人来说,风险来源变了:过去是防竞争对手提申请,现在是必须自己维持商标的使用状态。

上述是 2027 年 1 月 1 日新《商标法》施行后的规则;施行之前,撤销程序仍按现行规则执行,仅有他人提出申请时程序才启动。现行撤三制度的完整说明,见《商标撤三是什么?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可能被申请撤销》。

撤三制度对照:现行依申请撤销与新《商标法》依职权撤销

二、使用范围比通常认知更宽

听到「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先别急着下「确实没用过」的结论,建议按下面的清单核对近三年的经营动作——商标法上的「使用」,范围比日常认知宽:

  • 销售行为:合同、发票上载有商标的,交易规模不论大小均属使用
  • 包装印制:产品、包装袋、包装盒上标注商标
  • 门店招牌:门头、店内招牌
  • 线上经营:店铺、小程序、直播间展示商标并销售商品
  • 宣传物料:名片、传单、推广图文
  • 广告投放:各平台的付费推广
  • 展会活动:展位、易拉宝、宣传册
  • 许可使用:加盟商、经销商经许可使用的,同样计入持有人名下的使用

多数企业核对下来的结论是:商标在用,只是没留痕。零散的一张发票、一张海报照片,在撤销程序中就是「商标在使用」的凭证。建议从现在起建立归档习惯:凡涉及商标的经营凭证,统一归集留存。

商标使用证据清单卡

三、撤销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进入撤销程序后,申请人无需证明持有人未使用,由持有人证明商标已经使用,举证责任在商标持有人一侧。

这与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的直觉相反,属于「谁持有谁举证」。持有人主张商标在使用的,应提交相应证据;无法提交的,商标可能被撤销。

被撤三攻防示意:由持有人举证使用

答辩可以按三步安排:

第一,全面检索证据。按上一部分的清单回溯三年:合同、发票、包装照片、店铺截图、广告投放记录,逐项整理。多数答辩依赖的正是日常留存的凭据。

第二,审查有无正当理由。条文撤销的前提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存在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正常经营、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的,属于条文预留的空间,答辩时应说明清楚。

第三,必须答辩。收到通知后不答辩的,等同于放弃程序权利,商标大概率无法保住。无论证据多寡,程序本身必须应对。

四、持有企业的准备动作

新《商标法》的导向是注册为了使用。与其等待程序启动,建议现在完成三件事:

  • 盘点名下商标:列明在用与闲置的清单,掌握整体状态
  • 在用商标归档证据:按使用证据清单留存,经营进行到哪,凭证留到哪
  • 闲置商标尽快启用或处置:投入实际使用、许可关联方使用,或在其尚有价值时依法转让

「使用」的法律定义与网络使用的新规定,见《什么才算「用了」商标?新商标法把使用定义写进总则》;使用证据的具体留存方法,见《商标使用证据怎么留才算数?按撤三答辩标准整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 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文本。施行前,撤销程序按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常见问题

没有人申请撤销,闲置商标就安全吗?

现行规则下是的;2027 年 1 月 1 日新《商标法》施行后不再如此——官方可以依职权主动撤销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闲置商标应尽早启用、许可使用或依法处置。

什么情况算「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条文未逐一列举,通常指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等非出于自愿的情形。存在正当理由的,不构成应予撤销的情形,答辩时应一并说明并举证。

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算持有人的使用吗?

算。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如加盟商、经销商经许可使用)计入持有人的使用。许可使用的应依法办理备案,并保留许可合同与实际使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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